俗語有云,「千金買房,萬金買鄰」,但沒有人能預測自已的鄰居是什麽鬼樣子,入住新房或租屋處後,才發現住了「惡鄰居」在旁。你整夜輾轉難眠、出入小心翼翼,腦中不斷重複思考著,這樣的日子,難不成只能勉強自己接受,或是摸摸鼻子賣房或退租,自行吸收損失嗎?
「地獄鄰居」1 人逼走 6 戶
新加坡最近就有一個 51 歲大媽,被鄰居諷刺為「地獄來的鄰居」,會到別人的門前潑油、掛帶血豬耳、大聲播放音樂、猛跳地板等,讓鄰居無法安穩度日,而光她一人竟然就逼走了同社區的 6 名住戶,真是更令人難以置信!悲劇的是,當地警方接獲報案,卻因大媽的行為是屬於「非逮捕性質」,也無法將她逮捕或請離,受害的住戶只好摸摸鼻子直接搬走、賣掉房屋,但新搬入的住戶卻一樣再度落入這位「地獄鄰居」的魔掌。
點擊看影片,瞭解新加坡地獄鄰居事件。(影片來源/NewsToday)
有以下 3 種狀況才能當場逮捕
以上面的故事來看,因為大媽沒有可被逮捕的犯行依據,所以警察也無法辦她,只能口頭勸告,那若是在台灣,治得了她嗎?逮補在法律上是屬於剝奪人生自由的一種方式,在台灣,如果要「當場」逮捕一個人,只有 3 種狀況,一是「通緝犯」,二是「羈押前逮捕」,三則是「現行犯」。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規定,現行犯有 3 種:
資料參考:關於逮捕的五件事
整理:MoneySmart
看看上面的表格,基本上你的惡鄰居若符合這 3 個事實,警察就可以當場把他抓起來、送到檢察官那。或你自己也可以協助逮捕他,但因為我們一般人沒有偵查權限,所以逮補了現行犯後,要立刻將現行犯送交給警察或檢察官,千萬不可以動用私刑喔!
抓不了?用「惡鄰條款」強制遷離
倘若像新加坡大媽那樣,以上 3 種強制逮捕的條件都不符合,卻又真的影響到鄰居安危的人,還可以怎麼辦?或許我們可以參考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〉第 22 條,強制你的惡鄰居遷離這個社區。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〉第 22 這個條款私下又被大家稱為「惡鄰條款」,專門整治社區的惡鄰居。
簡單來說,最好是你的社區管理規約中,本身就有訂定類似「惡鄰條款」的規章,管委會就可以要求惡鄰居搬離。若沒有這項規定,就可以回歸內政部營建署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,讓法規來治他!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2 條。(資料來源/內政部營建署)
3 個月不搬可聲請拍賣房屋
上面附圖,就是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〉第 22 條,可以看到針對惡鄰居,管理負責人、管委會會先請他在 3 個月內改善,若犯行依舊,便可以開會決議訴請法院強制他遷離。若不搬,甚至可以和法院聲請拍賣他的房屋,有積欠管理費等應付費用,同樣可以拍賣他的房屋。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9 條,違反這一條可用 22 條處置。(資料來源/內政部營建署)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,闡述了常見的幾項惡鄰居行為,違反這一條同樣可用 22 條處置。(資料來源/內政部營建署)
重要:2 方法觀察居民素質
不幸遇到惡鄰居,除了要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,心中不免也會百般懊悔,自己當初看屋時怎麽會沒有注意到。以下就提供 2 個要點,讓你再買屋、租屋前可以作為判斷鄰里素質的依據:
1. 白天觀察這些地方
可以到當地公共設施如:市場、小吃攤、運動中心、學校等等在地人較多的地方,除了可以打聽一下社區的環境與人口,也能藉此了解當地的風土人情與就學環境,是否符合自己需求。除此之外,若觀察到居住的地區以上班族居多,要留意白天可能會有宵小闖空門的可能性。
2. 晚上觀察這些地方
晚上可以看看當地居民、社區鄰居大多何時回家,可以簡單判斷當地入住率高不高,通常入住率較高的社區當然是相對安全一點。另外也可以觀察入夜後,周遭是否會有不良份子聚集或有飆車族,以免未來入住後被吵到睡不著,卻還要費盡心思找解決之道,歡喜入住新家卻傷財又勞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