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稅季開跑,雖然保單可以節稅,但不同的課徵稅別,會讓保單有不同的免稅額度,根據相關規定,人身保險、勞工保險、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、但是從保險公司領到的錢,只要不是因為生老病死殘這幾個原因拿到的給付,都會需要納入年度所得課稅。
贈與稅
年金險、還本壽險、滿期金此類的保單課稅條件是:要保人非受益人,受益人每年領取金額若低於220萬元可免稅,若領高於220萬元,超出220萬元的部分會被課徵10%的贈與稅,而且是要保人被課徵喔。
所得稅
年金險、傳統型壽險、投資型保單等類別的保單的課稅條件是:保單的指定受益人領許身故理賠金額若低於3300萬元,可免稅,若領取超過3300萬元,受益人必須將超過的部分納術最低稅負制中計算所得。
遺產稅
年金險、傳統型壽險、投資型保單、還本醫療、還本意外等類型保單的課稅條件是:當要保人就是被保險人,或要保人不等於被保人時,若要保人身故,保單的保價金要計入要保人遺產計算遺產稅。當保價金低於2000萬元時,不貴超過遺產稅的課稅額度。
道高一尺、魔高一丈
當高資產族群利用投保壽險、年金險等方式將身故給付金給指定的受益人好規避遺產稅的徵收時,國稅局可依『所得稅法』或『稅捐稽徵法』第12條之一的實質課稅原則要求保戶繳稅。
另外,國稅局也會依照這幾種情況來稽查是否有避稅的嫌疑:躉繳保費、舉債投保、高齡投保、身故前密集投保、鉅額投保、重病投保、保險給付低於或等於已繳保費、投保後兩年內身故(短期投保)。
簡單的說,壽險等商品主要目的為填補財務保障的缺口,如果將保單作為理財工具,很容易產生課稅的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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