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得稅申報開始囉,如果你還不清楚哪些是免稅額,哪些是標準扣除額,特別扣除額….也不知道你的所得稅率級距表是多少的話,就來看看這篇吧。相信大多數人都已經收到的申報試算通知書,原則上來說如果沒有什麼問題,也無須增減扶養人口,只要選好繳納方式,今年報稅的工作就算完成了。如果你單身而且列舉的部分也沒有超過標準扣除額,其實不用費太多力氣,特別是可以退稅的人,務必記得把握時間,才能搭上第一波退稅的列車(原先都是七月底才會退稅,金年特別提前到六月底喔)。
108年度 所得稅稅率 級距表/免稅額/標準扣除額/列舉扣除額
但如果你想知道到底有哪些是可以用來節稅的,不妨來好好研究一下表格內列出的項目吧,畢竟,節稅這件事情也是需要計畫的。另外表格內有幫大家整理了所得稅公式,自己的所得稅自己算,就對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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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稅攻略 2:2020年綜合所得稅拆單攻略
類別 | 項目 | 107年度金額 | 108年度金額 |
免稅額 | 納稅義務人、
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|
88,000 | 88,000 |
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、
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(免稅額增加50%) |
132,000 | 132,000 | |
標準扣除額 | 單身者 | 120,000 | 120,000 |
有配偶者 | 240,000 | 240,000 | |
特別扣除額 | 薪資特別扣除額(每人) *1 | 200,000 | 200,000 |
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
(每一申報戶) *2 |
270,000 | 270,000 | |
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(每人) | 25,000 | 25,000 | |
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(每人) *3 | 120,000 | 120,000 | |
長照特別扣除額(每人) | – | 120,000 | |
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(每人) | 200,000 | 200,000 | |
財產交易損失 | 核實認列,
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|
||
基本生活費 | 年度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(每人)
(納稅義務人+配偶+申報受扶養之親屬) |
171,000 | 175,000 |
基本生活費
公式調整 |
舊制(106年度以前),
基本生活費差額 = 基本生活費總額x人數 – 免稅額 – 標準扣除額 – 薪資特別扣除額 |
||
新制(107年度以後),
基本生活費差額 = 基本生活費總額x人數 – 免稅額 – 標準扣除額 – 幼兒學前扣除額 – 身心障礙扣除額 – 儲蓄投資扣除額 – 教育學費扣除額 |
|||
所得稅稅率
課稅級距 |
0~540,000 (0) | 5% | 5% |
()內為該級距
累進差額 |
540,001~1,210,000 (37,800) | 12% | 12% |
1,210,001~2,420,000 (134,600) | 20% | 20% | |
2,420,001~4,530,000 (376,600) | 30% | 30% | |
4,530,001~10,310,000 (829,600) | 40% | 40% | |
108年度
所得稅公式 |
基本生活費差額 =
基本生活費x人數 – 免稅額 – 標準/列舉扣除額 – 幼兒學前扣除額 – 身心障礙扣除額 – 儲蓄投資扣除額 – 教育學費扣除額 (若差額小於0則以0計算) |
||
所得淨額 =
所得總額 – 免稅額 – 標準/列舉扣除額 – 各項特別扣除額 – 基本生活費差額 |
|||
應納稅額 = 所得淨額 x 適用稅率 – 累進差額 | |||
列舉扣除額
*4 |
對政府之捐獻或有關國防、
勞軍、古蹟維護、 專戶未指定運動員之捐贈。 |
無金額限制 | |
一般捐贈 | 綜合所得總額20%為限 | ||
保險費 | 全民健康保險費(含補充保險費)全數扣除;
人身保險費每人上限24,000 |
||
醫藥及生育費 | 無金額限制 | ||
災害損失 | 無金額限制 | ||
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*5 | 支付之利息應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,
以其餘額申報扣除,且每戶以300,000元為限 |
||
房屋租金支出 *5 | 每戶以120,000元為限 | ||
政治獻金法
規定之捐贈 |
每一申報戶綜合所得總額20%為限,最高200,000元。
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最高100,000元。 |
||
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
規定的競選經費 |
於規定最高金額內減除政治獻金及政府補貼競選經費後之餘額 | ||
透過私立學校
興學基金會之捐贈 |
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%。
如未指定捐款予特定的學校法人或學校者,得全數列舉扣除。 |
||
股利所得 | 股利所得 | 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,並按股利之8.5%計算可抵減稅額,
抵減應納稅額,每一申報戶可抵減稅額以8萬元為限; 或股利按28%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, 並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。 二種方式擇優適用。 |
|
退職所得 | 一次領取者 | 一次領取總額在180,000元
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,所得額為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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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過180,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,
未達362,000元乘以退職服年資之金額部分, 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|
|||
超過362,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,
全數為所得額 |
|||
分期領取者 | 以全年領取總額,
減除781,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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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得基本
稅額條例 |
基本所得額免稅額度(個人) | 670萬元 | |
基本所得額免稅額度(營利事業) | 50萬元 | ||
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度 | 3,330萬元 | ||
註: | |||
1. 有薪資所得者,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未達薪資特別扣除額者,
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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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之可扣除額全年合計未超過27萬元者,
可全數扣除;超過27萬元者,以27萬元為限。 |
|||
3.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01年1月1日起適用。
所得稅率在20%以上報稅不列入幼兒學前扣除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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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列舉扣除額皆為核實認列需檢附單據 | |||
5.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、房屋租金支出擇一列舉 |
延伸閱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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